东北监督站组织核安全法与档案研讨
为深入理解和落实核安全法,结合6.9国际档案日宣传工作要求,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东北监督站”)6月25日组织开展了核安全法和档案研讨,东北监督站领导及各业务处室人员共20余人参加研讨。
研讨首先由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介绍了核安全法对档案的严格要求,档案相关法律架构和具体情况,生态环境部档案工作要求及东北监督站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并就核安全监督各类文件存档和期限做了分析。
到会人员围绕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认为核安全无小事,记录控制是质量保证的关键因素,档案是核安全监管工作的见证和历史凭证。核安全监督不仅要重视现场监督,也要重视文件档案,特别是核安全法中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监督员要提高站位,以对历史和将来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核安全相关档案。
研讨认为,核安全法对档案提出的要求,需要尽快完善到具体的规章制度中,和现行组织机构和工作相匹配,重要文件应当永久性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