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04 15:07:00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为强化核技术利用行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市核技术利用行业的辐射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4〕1099号)和《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核安函〔2014〕13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北京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核技术利用行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核技术利用行业的辐射安全水平,2015年,环境保护部将在全国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宣贯活动,要求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体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落实两个“零容忍”,即“对弄虚作假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按照《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4〕1099号)和《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核安函〔2014〕1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促进核技术利用从业者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即认真学习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知识;全面、深刻掌握与其业务相关的各项核安全法规要求,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应用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守法,维护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本市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专项行动既是法规宣贯,也是核安全文化教育;既要提高认识,又要完善机制;既要提高持证单位人员的认识水平、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也要提高监管人员的认识水平、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
二、宣贯内容和教材
宣贯内容的核心是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基本要求及核安全文化基本理念,重点针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针对不同行业单位、不同实践活动、不同岗位人员情况,要体现不同的核安全要求。
宣贯活动要通过案例剖析,以案例说法,发现问题,给出启示,并明确核安全要求,包括:现行法规及主要监管法律制度,从业者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业者必须履行的核安全法律义务,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宣贯活动的指导教材为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的《核技术利用宣贯系列教材》,包括《法规汇编》,《标准汇编》(综合类、工业应用类、医疗应用类),《核安全文化手册》、《辐射事故事件典型案例剖析》、《辐射事故案例与经验反馈汇编》等7本材料。
三、宣贯对象
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此次宣贯对象为本市所有从事核技术利用的单位和人员,在范围上要做到两个覆盖,一要覆盖辐射安全许可证全体持证单位,二要覆盖持证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重点是骨干人员,包括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人)、辐射安全负责人、辐射安全专管员、辐射工作相关科室(部门、班组)的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等。
四、宣贯分工
(一)市环保局
1.负责制定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组织指导专项行动。对各区县和持证单位宣贯实施效果和核安全文化培育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环境保护部。
2.负责对市环保局发证的涉源单位和Ⅱ类射线装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辐射安全专管员进行宣贯。负责组织督导、检查上述单位的自我宣贯工作。
3.组织对区县环保部门辐射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区县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宣贯工作。
(二)区县环保局
1.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宣贯推进工作,报送宣贯计划、专项行动月报、信息(原则每月1篇)和工作总结。
2.负责本辖区内Ⅲ类射线装置单位法定代表人、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辐射安全专管员的宣贯工作,督导、检查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自我宣贯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宣贯工作,做好辖区单位的组织工作。
(三)辐射工作单位
各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的宣贯工作,针对自我宣贯中发现的不符合核安全文化要求的问题,要组织整改,及时完善辐射安全规章制度。
五、宣贯方式
专项行动采用宣贯方式,坚持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宣贯和持证单位宣贯两种方式并重。
成立市宣讲督导团进行宣讲。市环保局宣贯督导团由市环保局辐射处、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和相关专家组成,按照辐射工作单位的行业分类,分成若干个宣讲组,分别编制宣讲课件,组织宣讲、督导、评估等具体工作。区县环保局参照成立区县宣讲督导团。
六、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本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组 长:徐 庆(市环保局副巡视员)
副组长:杨瑞红(市环保局辐射处处长)
陈东兵(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宋福祥(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主任)
成 员:市环保局辐射处全体人员,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等。
市环保局辐射处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整个专项行动。
七、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月)。
1.市环保局制定印发本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启动全市宣贯工作。印发《核技术利用宣贯系列教材》,制作《核安全文化展板》。组建市宣讲督导团,编制宣讲课件,完成对环保系统监管人员的宣贯。
2.各区县环保局根据任务分工和辖区特点,各自制定宣贯工作计划(格式参见附件1),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对各自负责宣贯单位的自我宣贯工作提出要求,督促其制定方案并报备。
3.各持证单位要按照宣贯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自我宣贯工作计划(格式参见附件2),于2015年1月15日前,按宣贯责任分工报市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或区县环保局备案。
(二)开展实施阶段(2015年2~4月)
1.市环保局宣讲督导团按照行业分类组建若干个宣讲组,按照放射源销售、射线装置生产与销售、工业II射线装置、在线放射源、科研教学、医用II类射线装置、涉源医疗机构、运输单位等分类,组织核技术利用单位法人、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辐射安全专管员进行宣贯。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对涉源单位和Ⅱ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自我宣贯工作进行推动、检查和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2.各区县环保局成立区县宣讲团,可借助相关企业和专家的力量,对辖区内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法人、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辐射安全专管员进行培训。同时对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自我宣贯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3.各持证单位根据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单位辐射工作相关科室、部门、班组负责人及全体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宣贯。
4.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环保部门宣贯工作进行督导,采用行业经验交流会、区域片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宣贯工作中好的经验与作法,提高宣贯效能。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5~6月)
1.各持证单位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不符合核安全文化要求的问题和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方面的问题,进行自评估,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进行整改落实,梳理、修订、完善不适应要求的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2.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各区县环保局根据宣贯分工,结合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查阅记录、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各持证单位宣贯实施效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单位整改方案落实和规章制度建设。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5年7~8月)
1.检查评估(2015年7月)。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县环保部门宣贯情况进行评估;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各区县环保局负责各自负责宣贯持证单位的自我宣贯工作进行评估;各持证单位于7月20日前,将宣贯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格式参见附件4)按督导分工分别报送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和区县环保部门。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各区县环保局于7月31日前将各自宣贯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格式参见附件3)报市环保局。
2.全面总结(2015年8月)。市环保局将总结整个专项行动的成果和经验,形成工作总结,报环境保护部。
八、宣贯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识宣贯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统一到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两个现代化上来。要认识到法规宣贯是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真正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二)开拓思路,创新方法。要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发挥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和业界专家的作用,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不同人员进行宣贯,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与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辐射安全规范单位创建、射线探伤单位贯标、会议安排、培训计划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推动,相互促进,覆盖全面,不留死角。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当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形势,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近年来出现的违法违规事件以及违规事件频发的单位进行重点宣贯。通过宣贯,务必使辐射从业人员在法规知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上取得显著进步,做到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实化于行。